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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出台背景:推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
文件依据
近日,“中国政府网”发布了由交通运输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》。该通知的出台,是为贯彻落实以下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:
- 《国务院关于印发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〉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4〕7号)
- 《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〈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〉的通知》(交规划发〔2024〕62号)
- 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》(发改环资〔2025〕13号)
政策目标
此项政策旨在通过资金补贴,加速淘汰高能耗、高排放的老旧营运货车,鼓励更新为更环保、更高效的新型货车,从而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绿色低碳发展。
补贴范围、标准及期限
补贴对象
本次补贴主要面向国三、国四排放标准的营运货车,鼓励车主提前报废这些老旧车辆,并更新为符合更高标准的低排放货车。
补贴标准(差异化)
补贴标准根据以下因素实行差异化:
- 报废车辆类型(老旧营运货车类型)
- 提前报废时间
- 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(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)
具体补贴标准请参考附件。
限制条件
已通过其他中央资金渠道获得支持的车辆,将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。
实施期限
该补贴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。
资金来源与拨付
资金来源
根据发改环资〔2025〕13号文,中央将直接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,用于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的落实。
央地分担比例
中央和地方将共同承担补贴资金,总体分担比例为9:1。具体而言,东部、中部、西部地区中央承担的比例分别为85%、90%、95%。
配套资金
各省级财政部门将根据中央资金的分配情况,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。省以下各级财政的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。
资金回收
截至2025年12月31日,如果中央下达的资金额度未能全部使用,剩余资金将收回中央。
组织实施与职责分工
中央部门职责
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将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,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,确保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得到有效落实。同时,还将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报废更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,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,及时发现并纠正资金分配不及时、使用迟缓、挤占挪用等问题。
财政部职责
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,对有关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,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结果应用,确保资金使用效益。
省级政府职责
省级人民政府将承担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主体责任,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管理办法,明确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,细化落实举措,加强统筹推进,及时拨付资金,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,并对所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。同时,要严格资金管理,不得将资金用于平衡地方预算、偿还地方政府债务、地方“三保”支出,也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。
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
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工作,按月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,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。
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职责
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统筹协调,推进“两新”政策实施,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督促重点任务落实,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。
违规行为处理
申请人违规
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。如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,将由货车所有人所在地的交通运输、发展改革、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部门及工作人员违规
地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、分配、拨付过程中,如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资金等行为,以及其他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,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其他
申请流程
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的申请、审核和发放程序将另行制定并公布。
附件说明
具体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,请参考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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